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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学院成立

1954年,泰国颁布法令,批准几所主要大学成立大学级的教育学院。这是泰国师范教育体制上的重大发展。自20世纪初以来,泰国师资质量问题一直是阻碍教育水平提高和普及教育的重大问题。1915年泰国教育部就拟把师范教育提高到大学本科水平,但一直未能实现。为此,教育部1920年成立师范教育处,大力推行师范教育,1928年朱拉隆功大学文理学院首设一年制中学教师培训班,其他大学也陆续设师资班,但仍只能颁发合格文凭。1954年,朱拉隆功大学等相继成立教育学院,开设学士、硕士与博士学位课程。这就使过去限于中等层次培训教师的体制产生了重大变革。教育学院不仅可招收其他各系毕业生进行教师资格培训,而且可直接招收高中毕业生进行四年系统的专业培训,更重要的是可使教师培训实现从初级向中级,再向高级的梯式连续延伸。一是使有发展潜能的教师得到深造提高的机会,二是有利于培养高层次人才,三是使经济来源困难的学生获得继续进修学习的机会,四是可激励更多有志青年投身教师工作。1954年设置教育学院后,随之开设学士学位课程,1956年,主要大学教育学院开设了研究生课程,1974年开始授予博士学位。至此,泰国已建立起具有内在衔接体制且体系完整的分段制培训制度:在取消初小教师培训课程基础上,注重推行二二二制,即10年正规教育加2年培训,获得教育合格证书,可任小学教师;第一阶段毕业或受12年正规教育者可考入第二阶段学习2年,可获得高等合格证书,可教初中;获教育高等合格证书或中学教师证书及同等证书者可考入教育学院或大学教育系学习2年,毕业后可获得教育学士学位,而12年正规教育毕业者必须学习4年以上。获学士学位者可报考硕士、博士阶段的学习。这一师资培训改革对泰国教育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在普及义务教育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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