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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教育振兴法》颁布

为了使教育更好地促进日本经济的恢复与发展,1953年8月8日,日本政府以法律第186号颁布了《理科教育振兴法》,其目的是:为通过理科教育在传授知识、培养技能的同时,培养具有创造能力、能够合理安排日常生活、并能为国家的发展作出贡献的有为的国民,谋求理科教育的振兴。该法指明,国家在依据本法谋求理科教育振兴的同时,应鼓励地方公共团体依下列方法振兴理科教育:①制定有关振兴理科教育的综合计划。②改善有关理科教育的内容及方法。③完善并充实有关理科教育的设施或设备。④制定并实施对从事理科教育的专业人员进行在职教育或培养计划。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国家对理科教育的补助标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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