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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高等教育法》公布

1958年,印尼教育部和国会文教小组委员会共同召集了一次高等教育问题座谈会,拟定了《印尼高等教育法(草案)》,1961年国会正式批准并公布。法令把高等学校分为国立和私立两类。国立高校由政府文教部主办。私立高校则有如下规定:①必须由政党社团或私人以法团(基金会)等形式主办,经公证人认证,将证件及学校组织章程、校址、财产、经费来源、教学计划、师资力量等情况呈报文教部。②必须符合潘查西拉原则和印尼共和国“政治宣言”的精神。具备上述条件,经文教部审核才能得以登记和注册。按照此法,印尼成立了私立高等学校委员会来加强领导。此法是印尼第一部高等教育法,它规定了高等教育的方针,铲除了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教育制度,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起点。高等教育因此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办学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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