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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族语言为教学语言”政策的制定

自从美国统治菲律宾后,英语是菲律宾学校的教学语言,学校严禁使用本地语,更谈不上用菲律宾的民族语言进行教学了。以英语作为教学语言,一方面使菲律宾儿童从小就开始接触英语和西方文化,但另一方面,大多数儿童感到以英语为媒介进行学习十分困难。因此在美国统治时期,大批小学生未完成小学教育就中途辍学又沦为了文盲。1948~1952年期间,伊洛伊洛(Iloilo)省学区督学何塞·阿吉拉(Jose Aguilar)进行以当地语实施教学的实验,发现使用当地语比英语更适合教学,可使儿童学得更好。后来,菲律宾公立学校局在非他加禄语的省区对小学三、四、五年级进行菲、英两种语言进行教学的对比研究。研究采用实验的平行方法,涉及1700名儿童。实验结果表明,以菲律宾语为教学语言,各个年级的各科教学效果优于以英语进行教学的效果。这次实验后,菲律宾全国教育委员会就提出从小学直至中学均要使用菲律宾语。这一决策推动了菲律宾语的普及。菲律宾全国教育委员会要求在公、私立小学一、二年级用菲律宾国语进行教学;小学一、二年级也要学英语,三年级则用英语作为教学语言,而当地方言在四年级前作为辅助的教学用语;五年级以上直至中学,菲律宾语(即国语)作为辅助的教学用语。50年代初,这一双语政策是菲律宾整个教育体系改革的一个重大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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