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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合作实施方案》颁布

建教合作是台湾职业技术教育的一大特色。1955年,台湾“教育部”颁布了《建教合作实施方案》。这一方案对建教合作的主要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①合作的厂矿及其他生产机构,应尽量开放设备供给职业学校学生实习。②职业学校员工应协助各厂(场)推进业务。③生产事业机构必须选送符合职业学校入学资格的优秀职工参加入学考试,职业学校从宽予以录取。④生产事业机构如需专门人才或技工等,必须以委托或合作方式,商请职业学校代为培养。⑤生产事业机构必须随时提出有关业务问题,委托职业学校代为研究或实验,并得补助其一部分或全部的经费。⑥职业学校于必要时变通课业,集中时间协助生产事业机构进行实验研究工作。⑦各厂(场)及生产事业机构应该在职业学校内设置奖学金,以奖励家境清贫成绩优秀的学生。1955年,台湾“教育部”根据《建教合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建教合作实施办法》。建教合作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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