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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实行大学联考制度

台湾光复之初,大学与各独立学院分别招考学生。鉴于各高校单独招生,一般考生须参加多次考试,费用负担较重,精神压力也大,且难免出现重复录取以致造成缺额递补的现象。而以往大陆一些大学在抗战后实行联考效果良好,可以免除人情干扰,收公平竞争之效。据此,从1954年起,台湾教育当局开始实行联合招生制度。

台湾大学联考根据不同院校系科分为甲、乙、丙三组报考。其考试科目分为共同必考科目和根据各组不同要求加考的科目。必考科目为国文、英文、数学及三民主义4门。考试科目分别为:甲组加试物理、化学;乙组加试中外历史和中外地理;丙组加试生物、化学。此外,有的系科还要加试艺术科(如音乐、美术等)。

台湾大学联考虽有省时、省力、公平严正的优点,但亦存在不少弊端,如限制了各大学的招生自主权,妨碍了各校特色的发展;影响了高中教学的正常化;“一试定终身”,迫使青年走上“孤注一掷”之路,迷信考试,造成了“高分低能”的不良后果;容易埋没人才。

正是由于大学联考弊端较多,台湾当局对此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尤其引人注目的是从1984年开始实施新制大学入学联考。新制联考与旧制联考有所不同,如在大学系科和考试科目的分类上就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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