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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中小学实行新的教学计划

1963年7月31日,教育部颁发了新的《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并发出了《关于实行全日制中小学新教学计划(草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党的教育工作方针和中央《关于讨论试行全日制中小学工作条例(草案)和对当前中小学教育工作几个问题的指示》,并吸收建国以来教学工作的经验,教育部门主持拟定了《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草案)》。新的教学计划对文化课、政治课和生产知识课,对教学、生产劳动和假期都作了必要的安排。《通知》中还指出了实施新的教学计划的步骤和必须准备的条件。这一教学计划是继1957、1958年教育部颁发中小学教学计划后,重新制定的教学计划。这个教学计划一直沿用到文化大革命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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