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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发《关于当前中学教学工作的几点意见》

针对有些学校片面追求提高升学率,在教学工作中采取一些错误做法的情况,教育部于1963年1月发出《关于当前中学教学工作的几点意见》。《意见》指出:衡量一个学校办得好不好,应该以是否正确全面地贯彻执行了党的教育方针,是否完成了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是否实现了培养目标及达到的程度为标准;升学率高低只是反映学校教育质量的一个方面,不应以此作为衡量学校工作的惟一标准。《意见》同时指出:要想真正提高教学质量,必须从低年级起扎扎实实一步一步地打好学生的知识基础。学校决不应当停开或者减少某些必修课程,削弱学生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

《意见》对中学教学工作提出了几点原则性意见:①各年级都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科书的要求进行教学,保证学生掌握应有的基础知识和进行必要的基本训练。②合理配备各年级的教师。③妥善安排毕业班的教学进度,切实保证最后一学年各科教学任务的完成。④适当控制对毕业班的考试与测验。⑤防止留级生过多和大量学生中途退学。⑥正确对待毕业班的复习补课工作。⑦毕业班学生面临着升学或者就业,参加工农业生产的两种可能,学校要针对毕业班学生的思想情况,加强思想教育,正确地进行前途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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