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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关于农村小学和“私塾”几个问题的意见》发函

教育部在1962年11月派人在湖北湖南两省的一些地区调查中小学教育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教育部对两省农村的小学教育情况提出了意见,并于1963年1月21日发函给湖北、湖南两省教育厅,提出《关于农村小学和“私塾”几个问题的意见》。

教育部在《意见》中指出,农村公办小学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不会写毛笔字和应用文、不会珠算,要研究解决。对农村“私塾”的管理方针是不要轻易取消,也不应放任不管,应该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群众的实际需要,加以领导和管理,提供适当的教师和教材。“私塾”的教师,应该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有一定文化知识、政治上不反动的人担任;“私塾”的教材,可以选用国家出版的通用课本,也可以自选其他适当的课本,但是不应该采用政治上反动的、封建迷信毒素很重的书作课本。

《意见》还指出,去年有的地区对农村公办小学撤点过多,撤点不够适当,如果经费、师资条件有可能时,应当恢复一些;或者根据当地群众的需要和自愿,发展一些民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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