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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学的通知》颁发

1961年9月,教育部长杨秀峰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1962、1963年教育事业要坚决贯彻“八字方针”,大力进行调整,“在各级各类学校中,确定一批重点学校,规模不要过大,努力改善各种条件,认真办好”。1962年12月21日,教育部颁发了《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学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了切实贯彻执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采取多种多样形式,适当发展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同时,应当努力办好作为中小学教育事业的骨干的全日制中小学。在全日制中小学中,又必须首先集中力量切实办好一批基础较好的中小学校,以便尽可能快地提高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水平。

《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确定办好一批中小学校的学校名单。要求这批中小学校贯彻执行中小学校的工作条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教育计划,按照工作条例,提出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具体要求。《通知》提出了办好这类学校的措施:①合理安排和稳定学校规模。②加强领导力量和充实教师队伍。③充实教学所必需的物质条件。④适当扩大招生范围。《通知》还强调要加强对这批学校的领导。至1963年9月,27个省、市、自治区确立的重点中学共487所,占公办中学总数的3.1%;重点小学共3071所,占公办小学总数的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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