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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有关小学高年级开设外语课发出通知

为答复河北、内蒙古、辽宁浙江山东湖南等省要求教育部、人民教育出版社供应小学英语课本的来函,教育部于1962年7月30日就小学开设外语课的问题提出意见,发出通知。通知提出:试验新学制的五年一贯制小学的外国语课,一般在四、五年级开设为宜;个别基础较好的六年制小学,如有外国语教师,也可以在五、六年级开设外国语课。授课时数一般可按每周3课时安排,要挑选外国语水平较好的、发音正确的教师担任小学外国语的教学工作。为解决小学外国语的课本问题,教育部提出,小学俄语班暂时使用十二年制课本俄语第一册中的第1~13课;学习英语的班级,暂时使用十二年制英语课本初中第一册第1~11课。人教社将争取在第二年的春季编写出新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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