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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在《工作方法60条(草案)》中提倡半工半读

1958年1月31日,毛泽东主席在《工作方法60条(草案)》中提出:“一切农业学校除了在自己的农场进行生产外,还可以同当地的农业合作社订立参加劳动的合同,并且派教师住到合作社去,使理论和实际结合。农业学校应当由合作社保送一部分合乎条件的人入学”;“农村里的中小学都要同当地的农业合作社订立合同,参加农、副业生产劳动。农村学生还应当利用假期、假日或者课余时间回到本村参加生产”。(第46条)“一切中等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凡是可能的,一律试办工厂或者农场,进行生产,做到自给或者半自给。学生实行半工半读。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这些学校可以多招收些学生,但是不要国家增加经费”;“一切高等工业学校的可以进行生产的实验室和附属工厂,除了保证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以外,都应当尽可能地进行生产。此外,还可以由学生和教师同当地的工厂订立参加劳动的合同”。(第48条)“大学校和城市里的中等学校,在可能条件下,可以由几个学校联合设立附属工厂或者作坊,也可以同工厂、工地或者服务行业订立参加劳动的合同”;“一切有土地的大、中、小学,应当设立附属农场,没有土地而邻近郊区的学校,可以到农业合作社参加劳动”。(第50条)在《工作方法60条(草案)》中,毛泽东把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提高到作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大措施”与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重要途径的高度来认识,号召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到1958年9月,全国中等以上各级各类学校及小学高年级师生都普遍停课闹革命,投入到各项生产劳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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