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世界教育大事典

《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根据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精神,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讨论批准了教育部《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950年8月14日正式公布执行。《暂行办法》共14条,全面地规范了中国私立高等学校的办学方针和任务、基本学制、课程设置、教学与行政组织、立案审批、行政及财产归属等重大问题。《暂行办法》规定:①私立高等学校(大学、专门学院及专科学校)方针、任务、学制、课程、教学及行政组织,均须遵照《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及《专科学校暂行规程》办理。②私立高等学校经大行政区教育部或文教部审查,其办学成绩优良而经费确属困难者,须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批准酌予补助。③私立高等学校的行政权、财政权及财产所有权均应由中国人掌握。④私立高等学校校(院)长及副校(院)长由校董会任免,其他主要成员由校(院)长任免,报经大行政区教育部核准转报中央教育部备案。⑤私立高等学校不得以宗教课目为必修科或强迫学生参加宗教仪式与活动。⑥私立高等学校的财产,不得移作学校经费以外之用。⑦私立高等学校办理不善或违背法令时,大行政区教育部得报请中央教育部批准令其改组校董会,更换校长,改组或停办学校。

上一篇:《专科学校暂行规程》公布下一篇: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会议召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