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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创立

中国成立后不久,刘少奇就于1949年10月5日提出了“以俄为师”的主张,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在高等教育方面,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于1949年12月16日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决定》根据“教学与实际联系,苏联经验与中国情况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在具有解放区新教育传统的华北大学、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和政法干校的基础上新建一所以苏联经验为样板的正规大学即中国人民大学,专门“接受苏联先进经验并聘请苏联教授,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新中国的各种建设干部”。中国人民大学由教育部直接领导。同日,教育部又颁布了《关于中国人民大学实施计划的决定》,对学校的课程与教材、招生名额与条件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950年10月3日,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和刘少奇出席开学典礼并讲了话。吴玉章出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胡锡奎和成仿吾出任副校长。作为一所综合性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开办时以财经、政法及俄文等方面的人才为主要培养目标,开设有三年制本科,而学制为8个月的专修科则负责招收大学程度者入学,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为1年或2年。此外,中国人民大学还开设有文化补习班,招收不足中学程度者入学,补习1~2年后再升入本科继续深造。中国人民大学主要“面向工农开门”,72%的学员来自革命干部与工人,但即使是由保送而来也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得录取。为了全面学习苏联经验,1950~1957年,中国人民大学先后共聘请苏联专家98名,负责培养师资、为研究生讲课、指导教师编写讲义与教材、推广教学法、指导教师的科学研究以帮助其提高理论水平、协助建立教学管理制度等。7年中,苏联专家为该校直接编写以及指导编写了101种教材与讲义。1954年4月,高等教育部举行了一次大型的中国人民大学教学经验研讨会,专门总结与推广该校学习苏联进行教学改革的经验。会议指出:学习苏联先进经验要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要结合实际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要针对工农干部学生的特点采取特殊的教学方法。高等教育部杨秀峰副部长强调:中国人民大学学习苏联的经验,对其他高等院校均适用,各院校要根据具体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采用,逐步达到全面系统地学习。中国人民大学的成立,为新中国高等教育尤其是新中国文科、政法及财经类高等教育学习与借鉴苏联教育经验开创了一个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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