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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国民教育部创立

1825年,大哥伦比亚共和国副总统桑坦德尔进行的教育改革所建立的公共教育总局,就是国民教育部的前身。1880年,拉斐尔·努涅斯任总统后,建立了公共教育卫生部,政府取得组织教育的权利。随着民族经济的发展,1904年,政府颁布法令规定:哥伦比亚教育实行地方分权制,教育的组织和管理权力分别属于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中等教育由中央教育机构负责,初等教育、工业和职业教育由省级教育机构负责,市级教育机构负责地方教育。1910年卡洛斯·埃米略·雷斯特雷波总统上任后,确定了国家对教育的监督制度,使国家对学校有更多的控制权。为适应经济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1928年,教育与公共卫生分开,正式建立国民教育部。国民教育部是中央政府的组成部分,是全国教育系统的最高领导机构,部长和副部长由共和国总统任命,每届任期4年。主要职责:①制定全国的教育方针、政策,其中重要的方针、政策必须经国民议会审议通过。②协调教育计划和教学方案的实施。③对全国教育部门的科学、教育、文化等公共部门和各类学校实行监督和评议。④掌握全国的教育预算和教育投资。⑤组织编写教材,并负责教材的出版和发行工作。⑥直接领导一批大学和少数国立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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