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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计划实施

1935年国会批准建立联邦剩余物资公司(Federal Surplus Commodities Corporation),向学校提供剩余商品。这本来是农业部主办的救济农业的一项法案。联邦政府为了支持农业价格而大量收购农民的剩余产品,并将其分配给公立或私立非营利性的初等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作免费或减价的午餐。1946年,国会又通过了《全国学校午餐法》(National School Lunch Act),进一步扩大了联邦政府支持的学校午餐计划。其中,1/5的费用由联邦政府承担,1/5由州和地方政府承担,3/5由学生自己承担。如果学校能提供美国农业部规定的营养膳食,而且其餐厅业务属非营利性的,则该校就有资格参加上述午餐活动。如果学校不以学生在特殊领域的专长(如赛跑等)来区分,也不带任何歧视,学生们则可获得低于普通价格或是免费的午餐。1954年通过了《学校奶计划法》,1966年又通过了《儿童营养法》,确定了提供学校早餐的计划。1971年,对以前包含各州可斟酌而行不是强制性执行语句的《全国学校午餐法》进行了修订,要求全国所有学校必须向来自低收入家庭的所有儿童提供免费午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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