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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联合会纲领通过

1931年,美国全国教育联合会任命一个专门委员会来起草了该联合会的纲领,并于1932年获大会通过。此后,每年都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以决议的方式作一些修改或补充。该纲领由序言和三条规定构成。

在序言中,纲领强调教育是每个美国公民的权利,教育能够促进和保存对美国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民主理想。因此,每一个会员应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纲领第一条规定,不分种族、信仰、经济状况、居住地或身体缺陷与否,每个儿童都应有权在智力、道德、社会、身体健康上得到充分发展,并在民主制度下,在个人幸福和作为公民所必需的态度、知识、习惯和技能上得到充分发展。并就课程、社会环境、健康设施、禁止童工、自由教学、职业教育、娱乐活动等问题提出了具体主张。第二条规定,不分地位、称号,所有教师都是共同事业中的专业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责任和权利。纲领要求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品格、健康的身体、崇高的公民理想,并受过良好的专业训练,在文化、专业、各科教材内容上具有丰富的知识并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注意不断完善自我。纲领主张教师享有宪法保护的言论、出版和集会的自由。呼吁提高教师工资,以吸引并稳定有能力的、受过良好训练的人员参加教育工作。纲领还就联邦和州政府对教育工作的职责提出了若干见解。第三条规定,需向全社会解释教育的目的、方针和学校的成就,开展全国性的教师和家长合作运动,以保障儿童的福利,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合作;成立国际教育联合会,教育儿童了解战争的真相,战争在生命、理想、物质财富上造成的耗费,和平的意义及保卫和平的必要性;历史教学需陈述准确的历史事实,强调各民族的优点和成就,增进国与国之间的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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