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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西西比州通过义务教育法

1918年,密西西比州颁布了一项义务教育法,要求对18岁以下的青少年儿童进行义务教育。自此,美国本土各州就都实施了义务教育法。远离本土的阿拉斯加州则迟至1929年才颁布义务教育法。各州实施义务教育的差异,其原因在于联邦无权过问各州的教育问题,教育权保留在各州。不能颁布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法,而各州由于经济发展、人口组成以及政治等方面的原因,对义务教育的认识很不同,所以实施义务教育的时间、程度也不同。事实上,到了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只有47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领地仍保持着义务教育法,而弗吉尼亚、密西西比和南卡罗来纳三州则撤消了义务教育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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