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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福利法》颁布

1940年12月,新南威尔士州颁布《青年福利法》(Youth Welfare Act),规定从1941年1月起用3年的时间分阶段实现提高最低离校年龄的规定,由14岁提高到15岁。这一规定的结果是,在1941~1944年间,中等学校入学人数爆增13600人。1942年,塔斯尼亚颁布一项法案,要求把最低离校年龄提高到16岁,但由于战争情势的严重恶化,该法案直到战后才得以实施,从1946年2月开始执行。1943年,维多利亚颁布一项法案,规定战后最低离校法定年龄提高到15岁。1943年,西澳大利亚决定学校毕业年龄为15岁,但由于战争而推迟实施。1946年,南澳大利亚议会批准一项草案,决定最低离校年龄提高到15岁,但未确定实施日期。只有昆士兰没有提高离校年龄。澳大利亚各州提高最低离校年龄的动机和理由是不同的,而对外国教育的模仿则是人们共同的理由。新南威尔士州教育部长指出,提高离校年龄可促进本国青年的身体和心理发展以及工业的发展;维多利亚工党的反对派领导人在1942年8月指出,提高离校年龄可减缓战后就业问题;塔斯马尼亚教育总长在1942年则指出,提高离校年龄会阻止政府不招收14~16岁年龄组的青年进入劳动市场,并可为战争复员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职位。提高最低离校年龄还有一些社会性的理由,诸如追求社会平等和民主等。当时的人口状况也要求澳大利亚采取这一行动,由于20世纪30年代澳大利亚人口出生率的下降,中学的在学人数下降了,所以,提高毕业年龄并不会造成学校的过重负担。这是一项牵动整个教育制度的重大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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