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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教学大纲和教学制度的决议》颁布

为具体贯彻联共(布)中央1931年作出的《关于小学和中学的决议》的精神,1932年8月25日,联共(布)中央作出了《关于中小学教学大纲和教学制度的决议》。《决议》认为,中小学未能提供足够的科学基础知识,其重要原因是教学大纲内容过重过难,各科间缺少联系,缺乏历史观点,有的甚至有原则性错误;教学方法不能令人满意,把“分组实验法”作为重要的甚至是万能的方法加以推广;降低了教师的作用,出现了教学工作无人负责的反常现象;教学领导薄弱,学校的纪律差。学校系统的各环节缺乏联系,中小学无论在毕业生人数或在知识水平方面都未完成为高一级学校培养生源的任务。据此要求教育人民委员部在1933年1月1日以前将中小学的教学大纲修订好,保证使儿童能真正牢固而有系统地掌握科学基础知识,学会正确地说话、书写和做数学习题等技巧。要消除“分组实验法”造成的反常现象,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组织形式应当是学生分班上课,每班应有严格排定的课程表和固定的成员。教师必须系统地、循序渐进地讲述他所教的学科,要加强对学生成绩的考核,对他们使用符合他们年龄特征的教学方法,要严肃学校纪律,严禁学生破坏校规的行为。要关心教师的物质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其思想和业务水平,为他们提供学习进修的机会。

《决议》对苏联教育的发展和质量的提高起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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