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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间学校的决定》公布

普鲁士教育部在公布《国民学校高年级学校教学计划》和《高级中学新章程》后,接着又于1925年公布了《关于中间学校的决定》,以实施魏玛共和国建国初期确定的教育改革目标。《决定》首先提出了关于建立中间学校的规定,要求各地在四年制基础学校之上设立包括第六至第一学级的六年制的中间学校,规定了入学年龄,并确认完成中间学校教育目标的国民学校高级阶段毕业生具有与中间学校毕业生同等的资格。《决定》还对中间学校教学计划作了规定,确定每天必修课至多不超过6课时;为了避免加重学生的负担,规定第六、第五学级每周必修课不超过32课时,第四、第三学级不超过34课时,第二、第一学级不超过36课时。《决定》规定中间学校要开设外语课程,从第三学级起,第一外语为英语,在学生学习顺利情况下再开设第二外语作为选修课。《决定》规定的教学计划特别强调在算术中教授会计,为女生开设家政和为所有学生开设劳作课和园艺劳动课,为适应职业需要开设深化语言、数学、自然科学和绘画等教学的选修课。

中间学校介于国民学校和文科中学之间,是为培养工商业界中级技术人才服务的。这一《决定》的制定为中间学校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了当时工商业发展非常需要的人才的培养,为德国工商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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