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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奈尔报告》发表

1942年3月,教育署任命阿诺德·邓肯·麦克奈尔爵士(Sir Arnold Duncan McNair)为主席组成专门委员会,调查教师及青年工作者的补充、招聘与培训的现状。1944年该委员会发表了专题报告,即《麦克奈尔报告》。

《麦克奈尔报告》首先从教师的招聘问题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旨在提高教师地位的建议,指出要按政府教育白皮书的要求提高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就必须拓宽教师招聘渠道,废除阻碍人们从教的服务条件(如要求申请师资培训助学金的学生宣誓,不允许已婚妇女当教师等),提高教育水准。《报告》还建议大幅度增加教师的工资。关于师范教育的管理,《报告》提出了两套方案:其一是建议每所大学都建一个教育学院;教育学院可由数个得到认可的师资培训机构实行有机联合组成,承担对所有要求成为合格教师的学生的培训和评定工作。其二是建议建立中央师资培训委员会以改组现行的联合委员会,使之负责创建地区培训组织(area training service);各地区则有一个大学师范系及若干师范学院,各自保持独立并直接与教育署和中央师资培训委员会联系。此外,《报告》还建议将始于18岁的师资培训课程延长为3年,即增加1年的见习期;培养专门的艺术与工艺、音乐、体育及家政教师等等。

关于青年工作者即青年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招聘和培训,《报告》建议由地区培训组织负责,提供三年制培训课程或为有工作经验者提供为期一年的培训;青年工作者的工资与教师相当。

《麦克奈尔报告》后被称为“教师宪章”。政府原则上接受了其中包括提高教师工资等在内的大部分建议,而对《报告》中有关教师职业地位的论述未给予相应的重视。在《麦克奈尔报告》的影响之下,英国建立了地区培训组织,并新建了有关的常设咨询机构——全国教师培训与补充咨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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