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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邦备忘录》发表

1902年英布战争结束后,英国在德兰士瓦和奥兰治推行教育英国化政策,因此与布尔人在地方教育控制权、教师选用权和英荷语言平等地位等方面发生了冲突。布尔人为此发动了“基督教国民教育运动”,反对英国在新殖民地的文化征服和文化同化政策。1905年,塞尔邦勋爵接替米尔纳勋爵任两殖民地总督。他亲自调查了两殖民地的教育现状,并于1905年11月17日发表了《政府教育备忘录》,即《塞尔邦备忘录》。备忘录直接讨论了地方委员会选用教师和以荷兰语作为教学语言这两个问题。

备忘录认为,各地现存的学校委员会是有效的,有助于加强全国公共教育体系的效率和稳定程度。他提议在每一个不少于30名学生的学校,都由家长或监护人选举一个学校委员会。由学校委员会成员选举其所在行政区域学校咨询局2/3的成员。咨询局是教育部与学校委员会之间的中介机构,对所在行政区或分区内的小学作一般性监督,在学校委员会和殖民地教育部长之间进行沟通,对学校委员会中止教师工作的行为加以监督和必要的纠正,参与任命教师的工作。

备忘录认为学校委员会的职能应予扩大,应视之为一种授权性质的功能,应始终在政府监督下按照法规行使权力;应授权学校委员会监督学校及其建筑物和场地;在选用教师填补空缺方面,应给予委员会直接的咨询地位。

关于语言问题,备忘录提出,应将之区分为语言媒介问题和语言课程问题,孩子从母亲那儿学到的、借以获得其初步知识的属于语言媒介,而第二种语言则是通过语言课获得的作为一门课程的语言。他强调懂英语对于讲荷兰语的儿童极为重要,因为英语是除了荷兰语课程以外的其他课程的教学媒介语言,在一般课程里,只有在特殊时刻为使儿童理解一些难点的时候,才会使用这一语言;他同时也强调学习荷兰语对于每一个儿童的重要意义,因为那是南非多数人的语言,与单在荷兰语课上学习相比,使用这种语言将使人更透彻、更迅速地掌握这种媒介语言。塞尔邦认为在政府公立学校中,应对家长希望学习荷兰语的学生进行透彻的荷兰语教育,凡家长不希望的,就不进行荷兰语教育;但不对家长提供有关英语的此类选择。在备忘录的末尾,塞尔邦主张以法规形式来体现他的看法,以便消除教师对政府关于语言媒介问题和教学媒介语言问题政策的疑虑。

在教师任用问题上,塞尔邦备忘录承认了英布战争前布尔人使用的学校委员会体制的有效性,并且,通过确认学校委员会、区域学校咨询局、区域教育局在选用教师方面的不同地位,确立了一个教师任用、管理的新体制,承认了地方力量在教育发展中的作用,从而将学校委员会体制纳入了政府教育管理体制。

《塞尔邦备忘录》对布尔人权利作了有限让步,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布尔人与英国殖民政府的冲突,是英国殖民政府以后接管基督教国民学校的重要前提。塞尔邦备忘录的主要原则在1905年12月的第1117号政府公告中体现出来,以后又成为1907年《史末资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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