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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公布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

1941年12月17日,《解放日报》公布了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决定》指出,过去干部学校的基本缺点在于理论与实际、所学与所用的脱节,存在着主观主义与教条主义的严重问题。此外,各学校没有明确规定自己的具体目的,亦是缺点之一。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决定》对延安干部学校的性质、目的、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学校的行政组织以及学校的学风等问题作了具体全面的规定。

《决定》指出,必须强调学习列主义理论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能够正确地应用这种理论去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为实现各校的具体目的,使党的有限精力财力收到最大效果,各校招收学生应采取少而精的原则。

改善教员质量是办好学校的一个决定条件,凡地委及团级以上干部的教育,应由中央委员及中央各机关负责同志亲自担任指导。中宣部应给各校专任教员以实际帮助,提高他们的质量。对教员的政治和物质待遇应予以改善。

凡文化水平太低而又需要与可能学习的县级、营级以上工农出身的老干部,应先补习文化。这种补习不应只限于识字的多少,而应包含阅读写作能力,历史、地理常识,社会政治常识以及科学常识的获得。凡带专门性质的学校,应以学习有关该项专门工作的理论与实际的课程为主,坚决纠正过去以政治课压倒其他一切课目的不正常现象。在教学方法中,应坚决采取启发的、研究的、实验的方式,以发展学生在学习中的自动性与创造性,而坚决废止注入式的、强迫式的、空洞的方式。在学风方面,应在学校内养成学生自由思想、实事求是、埋头苦干、遵守纪律、自动自治、团结互助的学风。

《决定》对中央研究院、中央党校、军事学院、延安大学、鲁迅艺术文学院、自然科学院等院校的具体任务,也分别作了规定。

《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的颁布为当时延安干部教育从教育思想上解决了路线问题、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等若干问题,同时也为干部教育走上健康、高效的道路作出了积极的引导,并有力地推进和配合了中国共产党延安整风运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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