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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学校实行导师制

国民党统治时期,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控制,对中等以上学校实行所谓“训教合一”的导师制。1938年,教育部颁布了《中等以上学校实行导师制纲要》,1944年,修订为《中等学校导师制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各级应于每级设导师一人,由校长聘请专任教员充任之;各校应于每学期之始,由训导处拟定训导计划,分送各级导师,以作实施训导之参考;各级导师对于学生之思想行为、学业及身心均应体察个性,施以严密之训导,使之得以正常发展,以养成健全人格;训导方式除个别训导外,导师应充分利用课余及例假时间,集合本级学生,进行训导;各导师对于学生之性行、思想、学业、身体状况均应详密记载,并针对学生缺点提出改进意见;各级导师每月出席一次训导会议;对导师训导成绩特别优异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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