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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胄游学章程》颁布

这是清末留学教育章程之一,由外交部主稿,会同宪政编查馆、学部和陆军部一起拟定,于1907年12月奏准颁布施行。《贵胄游学章程》有12条,主要内容是:贵胄游学生系由王公子弟及贵胄学堂高材生中选取,使之游学英、美、法三国,研究专门科学;应习之学科分为两种,一政治,一陆军;贵胄游学生游学年限均定为3年;每人给川资银700两,月给经费300两,整装费500两;每班派通洋文者一人充译员,精汉文者一人充经史教员,均与游学生同时前往;游学生如带仆役,只准一人为限;游学生应听本国出使大臣选定学堂上课肄业;平日由本国出使大臣稽查,每届学期按功课品行造册报告外务部;其译员、教员统归本国出使大臣节制;贵胄游学生如有品行不端、学业无望者由本国出使大臣随时报告外务部调回,其尤甚者,并请从严惩戒;贵胄游学生如能始终勤奋,学业有成,期满回国时即擢用,其尤为优异者破格超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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