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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教育行政机构改革

清朝科举制度废除以前,中央教育行政工作由礼部主持,但礼部并非管理教育的专门机关。1898年,开办京师大学堂,规定大学堂管辖各省学堂,派孙家鼐负责。这是中国新教育行政的开始。1901年,特设管学大臣,由张百熙充任。管学大臣奏请设立学部,作为管理全国教育事业的最高行政机关,并撤消国子监,有关教育工作归学部管理。任命容庆为学部尚书,熙英为学部左侍郎,严修为学部右侍郎。在尚书侍郎之下,设各项事务官。其中有:左、右丞员各一名,协助尚书侍郎管理全部工作,领导各司;左、右参议员各一名,协助尚书侍郎核定法令章程,审议各司重要事宜。参议员下设参事官协助左、右参议工作。

学部下分:总务司、专门司、普通司、实业司、会计司,各司分数科。各司设郎中一人,总理司务;各科设员外郎、主事1~2人。总务司下分机要科、案牍科、审定科;专门司下设专门教务科、专门庶务科;普通司下设师范教育科、中等教育科、小学教育科;实业司下设实业教育科、庶务科;会计司下设度支科、建筑科。此外,设编译图书局、京师督学局、学制调查局、高等教育会议所、教育研究所等,由学部派人兼管。学部设视学官,轮流到各省视察教育。1909年又将全国分为12个视学区。

地方教育行政也进行了系统改革。1906年撤消了各省提督学政,撤消学务处或学校司等省级教育行政机关,改设提学使司,设提学使一人,统辖全省教育工作,归督抚节制。该司机关设在省会,原学务处改为学务公所。学务公所设议长1人,议绅4人,帮助提学使筹划学务,供督抚咨询。学务公所下分总务课、专门课、普通课、实业课、图书课、会计课。各课设课长1人,副课长1人,课员1~3人。此外,另设省视学6人,根据提学使命令巡视府厅州县的学务。各府厅州县设劝学所,每所设总管1人。劝学所负责掌管本厅州县的教育行政,并有劝导地方人士建立学堂、推广教育的责任。每厅府州县划分为若干学区,设有劝学员,负责推动本区的教育工作。1910年起,各府设劝学所。各劝学所对下属学校的建立、经费的使用、儿童的入学、授课的时间、教职员的作用、学校卫生工作等,都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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