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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设立优级师范学堂

1904年1月13日,作为《优级学堂章程》一部分的《优级师范学堂章程》颁布。优级师范学堂为师范教育的第二阶段,以造就初级师范学堂及中学堂之教员、管理员为宗旨;以保证以上两种学堂师不外求为成效。招生对象有两种:一种是初级师范学堂及普通中学堂之毕业生;第二种是本省举贡生员,精选其中年龄在18~25岁有学术根底者,但应延长公共科的学习年限为3年。优级师范学堂学科分三种:①公共科,分人伦道德、群经源流、中国文学、东语、英语、辩学、体操等8科,学习1年。②分类科,为入学后第二年学习课程,分四类:第一类以中国文学、外国语为主;第二类以地理、历史为主;第三类以算学、物理学、化学为主;第四类以植物、动物、矿物、生理学为主。学生按学业所长,任选一类,学习3年。但人伦道德、经学大义、教育心理、体操等四类都要学习。③加习科,分10科:人伦道德、教育学、教育制度、教育政令机关、美学、实验心理学、学校卫生、专科教育、儿童研究、教育实习。加习科可以选修,但不得少于5科,学习1年。公共科与分类科为必修科,加习科为随意科。凡分类科毕业生,有效力国家教育职事6年之义务。

优级师范学堂在京师及各省城各设一所,在学校内必须附设中学堂和小学堂各一所,以供学生实习。但是,清末高等师范教育发展缓慢,到1911年仅设优级师范学堂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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