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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定学堂章程》颁布

1904年1月13日,(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由管学大臣张百熙张之洞、容庆拟定的《奏定学堂章程》颁布。因光绪二十九年是癸卯年,故又称“癸卯学制”。这是中国第一个正式颁布并得以施行的学堂章程。《奏定学堂章程》包括《学务纲要》、《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初等小学堂章程》、《中学堂章程》、《高等学堂章程》、《大学堂章程》(附《通儒院章程》)、《初级师范学堂章程》、《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实业教员讲习所章程》、《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附《实业补习普通学堂及艺徒学堂各章程》)、《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实业学堂通则》、《译学馆章程》、《进士馆章程》、《各学堂管理通则》、《各学堂奖励章程》等17件。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的目标、年限、入学条件、课程设置及相互衔接关系。并明确提出了“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俾学生心术壹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瀹其知识,练其艺能,务期他日成材,各适实用,以仰副国家造就通材、慎防流弊之意”的教育宗旨。学制分为三段六级。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设初等小学堂5年、高等小学堂4年。小学教育前设蒙养院,不在正式学制之内。初等小学堂旨在“启其人生应有之知识,立其明伦理爱国之根基,并调护儿童身体,令其发育”。7岁入学,毕业后可直升高等小学堂。高等小学堂旨在“培养国民之善性,扩充国民之知识,强壮国民之气体”。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设中学堂5年,施以较深的普通教育,兼升学和就业两重目标。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设高等学堂(设于省城)或大学预科(设于京城)3年、大学堂3年或4年、通儒院5年。高等学堂为入大学之预备,分3类:第一类为升入大学经济科、法政科、文学科、商科的预备;第二类为升入大学格致科、工科和农科的预备;第三类为升入大学医科的预备。大学堂旨在“端正趋向,造就通材”。通儒院设在大学堂之上,旨在研究,以“能发明新理以著成书,能制造新器以利民用”为办学目的。另外,与高等小学堂平行的,有实业补习普通学堂、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和艺徒学堂;与中学堂平行的有初级师范学堂、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与高等学堂平行的,有优级师范学堂、实业教员讲习所、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从小学到通儒院共26年,该学制突出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

“癸卯学制”自颁布实施一直沿用到清政府灭亡为止,对旧中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在组织形式上影响很大。它的颁布并施行,使中国教育从此有了统一的教育宗旨,形成了互相衔接的学校体系和从中央到地方的学校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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