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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初级和师范教育组织法》颁布

曼努埃尔·蒙特总统执政期间,正值智利的政治局面和政治体制相对稳定时期,这为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条件。1860年11月24日,智利政府颁布了《初级和师范教育组织法》,其主要内容有:实行免费初级教育,规定每个县每2000个居民中,就要开办一所男子小学,一所女子小学。小学分初小和高小两类。每个县首府要有一所男子高小和一所女子高小。初小设有阅读、书法、基督教教义、算术、度量和计量的基本知识等课程。高小除上面的课程以外,还设有西班牙语语法、图画、宪法、家政、缝纫、刺绣等课程。公共教育的资金由国家提供。政府保障女子受教育的权利,扩大劳动者子女的就学机会。该法要求调整师范学校的课程设置,规定在男子师范学校,除小学高年级的课程外,还增设几何、物理和化学、《圣经》故事、美洲历史、智利史、基督教教义、声乐、农业知识等课程;在女子师范学校,增设宇宙结构学、物理学知识、《圣经》故事、美洲史和智利史、声乐、园艺学、图画等课。师范学校的教师必须是师范学校毕业生。随着1860年《初级和师范教育组织法》的颁布,小学在校学生人数迅速增加,从1860年的4.3万人增加到1865年的5.1万,1875年达8.9万。1898年和1899年,政府曾两次对此法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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