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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年墨西哥的教育立法

1833年墨西哥总统巴伦廷·戈麦斯·法利亚斯领导的教育改革要求教育国有化,剥夺教士垄断教育的权利,因而引起了保守派的激烈反抗。1834年保守党掌权后,教育改革立即遭到破坏,墨西哥教育出现了一个衰落时期。1844年曼努埃尔·巴兰达就任司法和公共教育部部长后,曾向国会提交一份关于教育的报告,分析了当时教育的状况,提出了政府应采取的教育方针,并制定了一个雄心勃勃的发展教育的计划。由于1846~1848年美国侵略墨西哥的战争,计划未能实施。美墨战争结束后,战败的墨西哥在保守党的统治下,颁布了具有宪法性质的《组织基础法》(Bases Orgánicas),其中第60条规定,墨西哥教育实行宗教方针,以保证保守党重新垄断教育。由于巴兰达部长和各进步团体的坚决反对,保守派的意图未能得逞。1855年自由党获胜,并于次年颁布了《临时组织法规》(Estatuto Orgánico Provisional),该法规第39条规定,私立教育自由,公共权力机构的干预只限于防止破坏伦理道德的事情发生。这一规定在墨西哥宪法中第一次按法利亚斯教育政策指明的方向,宣布了教育自由的原则。一年后,国会颁布了墨西哥历史上有名的《1857年宪法》。这部宪法对上述教育原则有一个更为概括的表述,即“教育自由。什么职业需要学位凭证由法律决定”。国会对这一教育规定曾进行过争论,有些议员歪曲了这一规定的意见。最后,作家、政治家、联邦众议员伊格纳西奥·拉米雷斯(Ignacio Ramirez,1818~1879)给这场争论作了结论。他说,如果所有的人都有权表达自己的思想,那么,所有的人也就有权教人和受教育。宪法条文中所说的教育自由,就是这样的一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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