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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买加1866年的教育改革运动

1866年,约翰·彼得·格兰特(John Peter Grant)出任牙买加直辖殖民地制度下的第一任总督。在他的统治下,牙买加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教育改革运动,主要的改革措施是:①加强对政府教育拨款的管理。为此,政府专门设立了督学制度。由政府指定一名督学定期视察各个学校,并向政府写出调查报告,政府以此为依据来确定哪些学校有资格获得政府的教育拨款。检查标准很严格,主要是看学校学生的成绩,以此来确定拨款的等级和数量。由于当时许多学校缺少合格的师资力量,初等学校师生的比例大约是1∶97,所以大多数学校学生的成绩不理想。1871年牙买加全岛仅有6所小学获得了最高额的政府拨款。②对“捐办学校”进行大规模的整顿和改组。当时,牙买加的一批由18世纪的遗产赠捐资金建立起来的学校已日渐衰落,有的已名存实亡。主要原因是对赠捐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严重的浪费。为了拯救、恢复和发展这批已处于毁灭中的学校,格兰特任命了一些人组成“教育管理理事会”,专门负责管理教育赠捐资金,同时也负责监督“捐办学校”的教学内容和教育质量。经过几年的整顿,到1870年,保存下来的10所“捐办学校”已获得一定程度的恢复,注册学生总数已达878名。③创办了一所商业学校。这所学校虽然当时只有学生20多人,但却是牙买加历史上第一所商业学校。

经过这次教育改革,牙买加初步建立了自己的教育体系。格兰特之后的几任总督继续了他的教育改革,1870~1890年,教育经费增长了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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