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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最高委员会宣言发表

在整个殖民统治时期,哥斯达黎加几乎没有正规的学校,只有一些天主教传教士在传播天主教义的同时,传授一些简单的算术常识和拼写规则,教育非常落后,当时的政府官员都找不到一个有文化的人来帮助管理这片殖民地。1814年,在圣何塞开办了一所名叫圣托玛斯的学校。这只是一所语法学校,开设一些读、写、语法、哲学、伦理和神学课程。因为学费昂贵,能上这所学校的人很少,对哥斯达黎加的教育没起多大的作用。到1821年9月15日,哥斯达黎加独立时,哥斯达黎加阿拉华拉(Alajuala)省只有6个人识字。

独立以后,哥斯达黎加最高委员会(国家最高行政领导机构,行使政府职能)的官员认为,一定要发展教育,建立学校,这是建设民主制度的途径。1823年,最高委员会发表宣言,郑重宣布“举办教育是个人幸福和一切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基础”。根据这个宣言的精神,政府首先扩大圣托玛斯学校的规模,增设了神学、法学和医学三个系。1843年,圣托玛斯学校正式更名为圣托玛斯大学。随后,政府在1828年颁布法律,规定儿童入学是强制性的,初等教育是免费义务教育。由于国家经济落后,资源贫乏,政治混乱,这部法律没有立即执行。尽管如此,政府仍在教育立法方面继续开展工作,在1869年颁布的宪法中,正式规定教育由国家领导,初等教育为免费义务教育,教育经费从国家的税收中划拨。这样,哥斯达黎加成了拉丁美洲教育有宪法规定的最早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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