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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尼加共和国第一部《教育法》制定

多米尼加共和国原名圣多明各,西班牙殖民地,1821年宣布独立。但直到19世纪中叶也没有任何的教育法规;全国总共不过5所学校,而且都是由教会管理。这种情况一直到1884年才有所改变。这一年,一位名叫欧亨尼奥·玛利亚·奥斯托斯(Eugenio María Hostos)的波多黎各教育家在多米尼加共和国致力于教育改革。他是一位奋斗不息的革命家,一直为拉丁美洲的团结和解放而斗争。1884年他在多米尼加共和国创建了多米尼加的第一所师范学校。为支持师范学校的建立,他起草制定了多米尼加共和国的第一部《教育法》。该法在多米尼加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使地方当局承担起了拨款举办初等学校和师范学校的责任。该法还授权中央政府举办中等教育。多米尼加共和国今天的教育制度反映了奥斯托斯的大部分教育思想。所以,多米尼加人至今都尊奥斯托斯为多米尼加共和国现代教育制度的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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