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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人委员会报告》发表

1895年,美国全国教育联合会设立学院入学要求委员会(Committee on College Entrance Requirements),由13人组成,故又称“十三人委员会”,其任务是研究和订立大学各科课程标准。十三人委员会于1899年发表一份研究报告,规定了大学新生在中学应学过的科目和各科目的学分。该委员会建议大学预备教育应该只讲授拉丁文、希腊文、法语、德语、英语、历史、公民与经济学、地理、数学、生物和化学。由于没有学生能够学完所要求的课程,因此委员会批准了选科制,尤其强调外国语教学,这一点体现在它所规定的进大学所必修的科目上:4年外语课、2年数学课、2年英语课、1年历史课和1年自然科学课。

十三人委员会秉承“十人委员会”关于“如果教得同样好,所有学科都具有同等的教育价值”的思想,提出同等对待所有的学科的建议,相应地作出了学分计算的规定。如果学生一门课每周学习4小时,学习1年即可得大学入学考试承认的一个单元学分,大学新生应该获得必修课程的10个单元学分,还要有其他6个选修课的单元学分。从此以后,学分制和选科制在美国的中学普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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