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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萨诸塞州通过第一部公立中学法

美国教育家卡特(James G.Carter,1795~1849)是美国师范学校的倡议者,积极推行裴斯泰洛齐的教学法体系。1835~1840年为萨诸塞州议会议员,并任州教育立法委员会主席。正是在他的积极努力下,1827年,马萨诸塞州通过了关于发展公立中等学校的法规。该法规定,州内凡居民达500户以上的所有市镇必须设立一所由税收支持的公立学校,除教初级课程之外,还教授美国史、簿记、代数、几何、测量;凡居民在4000人以上的市镇,其学校应增设希腊语、拉丁语、历史、修辞、逻辑等科目。对不设校的市镇处以重罚。该法并没提到“中学”这一名称,但所列课程主要是中学所设置的,所以它实际上是要求普设中学。

这是一部领先于时代但短命的教育法。法律颁布后,各市镇并不遵守,所以几年后便改为听任各市镇自由处理。以后反反复复,时紧时松,直到1857年才完全实施了1827年的规定。

尽管它命运多舛,但却是一部意义深远的重要法律,是美国中等教育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公立中学运动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它为其他州提供了榜样,缅因州、新罕布什尔州和佛蒙特州皆制定了类似的法律。至19世纪中期,马萨诸塞州共有100所公立中学,到19世纪60年代,公立中学运动推广至全美各地,尤其是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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