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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萨诸塞《1642年法》通过

在殖民地的生活中,艺徒制为补充熟练的劳动力服务,但它也是一个防止流浪、“懒惰”和乞讨的治安措施。1642年萨诸塞海湾殖民地议会通过了一项法律,要求每个市镇的管理委员会注意“儿童的职业和工作”,“特别是儿童阅读和理解宗教教义和国家基本法律的情况”。未受这种教育的儿童必须送到愿教他们的匠师那里当艺徒。市镇必须为这种职业训练提供材料和工具。

这是一部未提及学校的教育法,也没有强迫市镇建立学校。它要求父母和匠师教育他们的孩子或艺徒,这种教育允许在家中或店铺里进行。如果父母和匠师忽视儿童的教育,他们就会被课以罚款。该法要求市镇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督察年轻人的行为和习惯。国家介入家庭并主张为公共利益教育儿童,在英语国家是从这部法律开始的。在此之前,教育完全是家庭自由决定的事情。

在增加阅读教学、宗教以及殖民地艺徒教育方面,其他殖民地都在慢慢地向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学习。弗吉尼亚早期法律授权给地方治安官员,让他们管束儿童并给儿童以艺徒教育。但是直到1701年该法才要求教授读写。在宾夕法尼亚,早期的法律要求所有的儿童必须学习一些有用的手艺或技能。马里兰的法律责成法官鉴定匠师是否认真对艺徒进行教育,还是仅仅在役使艺徒。北部殖民地的法律与马萨诸塞相似,但是,在各地,特别是在那些匠师自己技术不高又是文盲的地方,法律的执行就会落空。尽管如此,这些艺徒教育法规是美国殖民地当局进行儿童强迫教育的最初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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