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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颁布《1877年教育法案》

《1877年教育法案》是新西兰走向世俗、免费、义务教育的第一步。1876年中央政府废除了地方政府的教育管理权,对国家的教育全面负责。根据《1877年教育法案》,政府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学校教育体系,由教育大臣管理下属的各教育部,监督12个由学校委员会选举出来的教育董事会,这些学校委员会由学区的居民选举产生。然而,新西兰趋向综合学校体系的真正的推动力来自乔治·霍格本(George Hogben),他在1899~1915年间担任教育监察主任。霍格本是一个充满活力又有积极进取精神的人物,他建立了一个理智的、现代化的课程和考试体系,这促成了国家教育的一致性,确立了以前所没有的目标。霍格本对中等教育的热情对社会各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促使工党政府在1936年把免费教育的年龄扩大到19岁,规定完成小学教育的每一个学生将获得免费的教育,取消了小学毕业“熟练程度考试”。1944年,学生离开学校的法定年龄提高到15岁,这加速了延长正规教育年限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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