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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学校体制被采纳

新总督威廉·丹尼森爵士(William Denison)于1847年1月上任。上任伊始,他就着手削减中央政府在教育上的开支。1848年3月,他给立法委提交了一份学校议案,限制政府对学校的财政资助,包括委员会学校和教会学校。提议每个学生每天1便士,建立单一的学校网络来提供综合的宗教教义,征收教育特别税并成立专门的委员会负责管理。但该议案没有获得通过。1848年9月,丹尼森又提出了另一个重组方案,试图减少开支以把公立学校转变为教会学校。新的方案是对国教会压力的让步。教育委员会被解散,它的学校由督察员布兰德伯里控制。丹尼森的新规定于1848年10月颁发,1849年开始生效。他们把所有的学校——公立学校和教会学校置于同一财政体系下面。在公立学校,固定工资的制度被废除,政府不再为学校租更多的校舍。学校既可以采用公立学校体制也可以施行教会学校形式,具体由学生占多数的教派的家长决定。经费分配对小规模学校有利。教师的工资按学生数支付,不满16名学生,按每天每个学生1.5便士支付;超过16名而少于40名,按每天每个学生1便士支付;超过40名按每天每个学生0.5便士支付。这也就意味着从英国来的合格教师将失去高工资的保证。新的体系帮助了小规模的学校,但减少了大规模学校雇用助理教师的可能性。1849年底,共有公立学校8所,国教会学校59所,4所天主教日校。1851年6月,由公共财政资助的国教会初等学校74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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