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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美纽斯《大教学论》出版

《大教学论》是夸美纽斯的代表作。该书的初稿于1627~1632年用捷克文写成,后在友人的建议下,夸美纽斯又于1635~1638年间对初稿进行修改与扩充,并将其译成当时国际学术界通行的拉丁文。但最初学术界对这部书稿的反应冷淡,故一直没能出版。直到1657年他编写《教育论著全集》时才将《大教学论》收入,并置于卷首,首次公开发表。

《大教学论》一书的基本出发点是要阐明“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类的全部艺术”,因此,这本书的目的是要改革当时旧的学校教育制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并据此来改良社会。全书共33章,内容涉及人生目的、教育目的、对旧教育的改革和新教育的设想、教学理论与教学方法、教材、学制等广泛的问题。

第一至九章着重讨论了人生和教育的目的,阐述了教育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并提出了普及教育的主张。夸美纽斯认为,现世的人生是人的“永生”的序幕,也即是人的永生的一种准备。现世人生的目的是:熟悉万物,形成管束万物与自己的能力;使自己与万物均归于万有之源的上帝。人类应具备博学(知识)、德行、虔信三种品质。这三种品质的“种子”是天生的,但它们的实现则取决于后天的教育;而且,人在后天中接受的教育越多,这三种“品质”就越是能够得到发展。此外,夸美纽斯还认为,教育应该从年幼时就开始,因为人在幼年时欲望在沸腾,思想较敏捷,并且记忆也很巩固。由于每一个人都有知识、德行、虔信的先天“种子”;所以,不论在城镇还是在乡村,不论是贫贱还是富贵,不论是聪明还是迟钝,每个人都应该接受学校教育。

根据以上的论述,夸美纽斯在该书的第十至十四章集中讨论了改革旧式教育、设立新型学校的必要性。他认为,学校应成为造就人的场所,使每一个人能够实现真正的人生目的。但在当时,并没有一所“完善的学校”,因为那些已经设立的学校是为富人们服务的,教导学生的方式方法是非常残酷的。学校变成了儿童才智的屠宰场,令儿童感到恐怖,不仅对儿童的发展没有帮助,反而成了害人的教育。因此,旧的学校必须改革,新建立的学校必须遵循“适应自然”的原理。根据“适应自然”原理,夸美纽斯提出了五项教学原则:延长生命的原则;精简科目、使知识能够更快地获得的原则;抓住机会使知识一定能被获得的原则;开发心智使知识容易获得的原则;使判断力变得敏锐、使知识能够彻底获得的原则。

《大教学论》从第十五章开始一直到第十九章论述了教学的理论,并且提出了一系列教学原则。“原则”一词,在《大教学论》中出现得很多,其中仅教学原则就达37条,并主要地集中在第十五至十九章中。夸美纽斯认为,为了尽可能长地保持生命与健康,教师要引导儿童遵守饮食有节制、身体有运动、注意休息三个原则。他列举了大量的自然现象来论证学校教育中必须要改革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如人类的教育要从儿童时期就开始进行;读书最好在早晨进行;一切学科要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加以组织或排列;教学中的例证要先于规则呈示给学生等等。在这一部分中,最重要的是夸美纽斯系统地提出了为后人广为引用的一些教学原则,如“便利性”原则,“彻底性”原则,“简明性与迅捷性”原则等。他指责旧学校只教学生死记硬背,脱离实际;主张新学校应该充分调动儿童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引导学生产生强烈的求知欲望。他认为教学应从观察开始,诸如制作模型和标本、绘制图画表格等都是人类感知的替代形式,可以直接运用到教学当中。采用直观教学可以使学生的学习来得真实、巩固。夸美纽斯特别强调教学要适应儿童的年龄特征,因此,教学内容的安排要做到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近及远、从一般到特殊等,力求做到“凡是超过他们理解力的东西就不要给他们去学习”以及使先学的知识为后学的知识扫清道路;在教学中,还要注意到儿童的差异性,顺应其“天生倾向发展”,做到因材施教。第十八章提到的“教与学的彻底性原则”,主要是论述了巩固问题,他要求学生对所学的东西不仅是理解的,而且要长期不忘,为此,必须加强练习。夸美纽斯也就此问题提出了七条建议,如教有用的东西、从实物中获得知识、复述、反复练习等。夸美纽斯还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在理论上阐述了班级授课制,指出实行班级授课制以及与其相应的学年制具有许多优点,最主要的是能有计划地组织教学,提高教学效率,从而有利于普及教育。

第二十至二十六章分别讨论了科学、艺术、语文、宗教、教材、纪律等专题。关于科学(即关于自然知识)的教学,夸美纽斯提出必须遵循下列规则:向学生讲授所有应该知道的事物;所教的内容应能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应用;要通过事物的原因去教;先教一般原则,后教具体细节;要按适当的顺序去教一切事物;要强调事物之间的区别。在艺术教学方面,要强调模仿、练习和不断的实践。在语文方面,要注意掌握语法规则、与事物的学习相联系以及实际运用这三个问题。在宗教方面,主要是培养学生“持重”、“节制”、“坚忍”、“正直”等品质,这些品质通过预防、榜样、实践、教训等多种途径来获得。在教材方面,夸美纽斯认为《圣经》是知识的惟一真实来源,学生必须用其全部时间来理解它的真实意义。纪律是夸美纽斯十分重视的一个问题,他认为“学校没有纪律便如同磨盘没有水”,纪律是学校的发动力与推动力;纪律教育可以运用诸如体罚这样的“极端的方法”,但应恩威并用,尤其是要利用榜样、表扬以及温和的语言关心学生,教育学生。

在第二十七至三十章中,夸美纽斯重点讨论了如何形成统一的学制以及各级学校建制的基本方案。他把人从出生到成年分成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均为6年):婴儿期、儿童期、少年期、青年期,与之相应的学校是母育学校、国语学校、拉丁语学校、大学,这样就组成了一个统一的并且完整的学制。在这个学制中,不仅各个阶段或各级学校均具有自己专门的教育任务,而且它们之间又是相互联系着的。母育学校的主要教育任务是为儿童的发展打下体力、智慧与道德方面的基础;国语学校接受初等教育,即传授一些终身有用的知识;拉丁语学校的任务是进行百科全书式教育,为进一步深造打基础;大学只有少数人能进,培养教师、学者以及教会和国家的领袖。

在最后两章里,夸美纽斯对他改良旧学校与旧教法、建立新学校与新教法的思想作了总结,并提出实现他的教育理想所应具备的条件。

《大教学论》问世时并没有引起重视,直到19世纪中叶其捷克文原稿被重新发现后才为世人所瞩目。1842年德国学者劳墨尔(Karl von Raumer)在《教育学史》(History of Pedagogy)中称夸美纽斯是“教育科学的真正奠基人”。《大教学论》一书为后世公认是世界上第一本教育学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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