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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泽堡发布对新教师的指令

梅泽堡从维也纳会议后成为普鲁士萨克森州梅泽堡区的首都,1859年发布了对新教师的指令,共53条,分别从信仰、行为方式以及与教会关系等方面对新教师提出具体要求,另外还就教学组织、方式、内容、纪律和学校管理作了具体规定。例如,“指令”首先规定新教师在校内外应永远是教会成员与忠诚的仆人,在不违背誓言的条件下,可以从事政治活动,他们必须力求成为地区的模范。新教师如果从事酗酒、欺骗、散布传单等活动,将按有关条例受审并开除。“指令”还规定,不允许新教师从事有碍学校秩序的第二职业,特别是禁止他们参与公开的舞蹈、歌唱等活动。“指令”还规定,教堂司事在执行公务时首先应受神父的监督与指导,教师与司事都受地方学校督察管理,如果对督察的意见不满,可以直接向更高一级机构投诉,并附上相应的意见。针对教学行为,“指令”规定,没有神父的允许,教师不能让他人替代从事教学任务或教堂公务,教师的教学活动将受有关制度的监督,每天上午课前必须唱祈祷,或口授周歌、教会歌曲等,教师不能随意改变学校教学计划,应该书写学校日记。“指令”又规定,教师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接受陌生孩子入学;应与地方督察共同为学生准备好教材或教具,并根据高一级规定,引进新辅助教材等。教师有义务对学生的思想与信仰进行教育,组织高年级学生定期去教堂,学校环境的布置应体现对祖国与教会的热爱等。梅泽堡的这一指令是德国教育倒退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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