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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鲁士建立最高教育委员会

德国学校最初完全由教会管理,自16世纪末开始,各封建公国把国民学校管理权由教会手中转入国家手中,并大力提倡强迫义务教育。但在一个较长时间里,中等学校和高等学校仍然由教会管理。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直到1787年,普鲁士才正式成立了最高教育委员会,负责管理普鲁士境内的中等和高等学校。因此,国家政权对教育的控制加强,学制、课程的变革反映了教育与生活的联系更加密切。如中学的教育目标改变了,过去几个世纪,中学的主要任务是训练牧师,而现在主要是训练普鲁士的官吏和训练预备担任“学术职业”的人物(法官、医生)升入大学。又如大学教授过去由大学本身选举产生,这时则改由政府委任,大学的自治性受到限制。学习期限过去是5~7年,现在则缩为3~4年。为国家供给官吏的法科成了学生人数最多的一科。学生的社会成分也大大改变了。其他各邦很快仿效普鲁士的做法设立类似机构。从此,中等学校和高等学校也由国家管理起来,并且还在政府设立专管中高等教育的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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