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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学校组织法》颁布

法国的幼儿学校是在幼儿慈善教育机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最早的幼儿教育机构出现于18世纪70年代。1881年8月2日颁布的法律规定,以幼儿学校取代各种幼儿教育机构,并被纳入初等教育范畴。幼儿学校应该根据幼儿的年龄特征学习读、写、算的基本知识,自然科学和地理基本知识;幼儿学习的课文要求短小,体操练习和唱歌等活动应交叉进行。1887年1月18日国家颁布了《幼儿学校组织法》,作为《戈伯莱法》的执行法令。该法规定,凡居民在2000人以上的市镇,应开办一所幼儿学校;1200人以下的居民区,可在当地小学里附设幼儿教育班。幼儿学校校长和教师一律由师范学校负责培养。该法反映了教育部幼儿学校总督学、第一位国家公共教育最高委员会女委员波琳娜·凯尔果(Pauline Kergomard,1838~1925)的教育思想。她认为,幼儿学校不同于“看守幼儿的场所”,它不是一个“训练机构”,而是一个对幼儿进行“启蒙教育的机构”。幼儿学校的首要任务是要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育,而不应把道德教育和智力教育摆在幼儿学校最重要的位置;幼儿学校的责任不在于要给幼儿传授多少功课,而是要保护他们的天性,帮助幼儿开展各种各样的游戏和活动。总之,幼儿学校的主要任务是照料幼儿,可适当地辅以基础知识的启蒙教育。当时,经常到校的幼儿达60多万。到20世纪70年代,法国幼儿学校的任务发展成为“看护、教育和学前准备”。80年代,法国2、3、4、5岁幼儿的入学率分别达到35%、96%、100%和100%。1995年,法国颁布的《1995~2004年教育制度规划》中预计,到2004年,2岁幼儿的入学率将达到40%;到2000年,3岁幼儿的入学率将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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