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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教会特权法律颁布

复辟王朝后期,极端保皇派维莱尔出任首相,大肆镇压进步力量。为恢复“王权和祭坛”的权威,他提出了必须消灭公民社会不信仰宗教的现象。教士弗雷西努被任命为教育大臣后,使教会重新掌管了部分教育大权。这一时期,整个法国社会同时被白色恐怖和“黑色恐怖”所笼罩。1827年,自由派人士尼埃尔之死引发了右翼政府的危机。1828年初,维莱尔被迫下台,资产阶级自由派代表马蒂尼雅克(Martignac,J.-B.,1778~1832)出任首相。政府采取措施重新恢复社会生活中的一些自由,同时颁布法律,削弱教会对教育的控制,限制教会学校发展。1828年6月16日分别由司法部长和教育部长签署两项法律,司法部长签署的法律规定,禁止耶稣会教士新开办学校;在已经开办的教会学校中,在校学生结业后不得再当教士,改作从事世俗职业;对于未经批准的教会学校一律归公共教育部领导,今后未经批准的教士不得从事任何教学活动。教育部长签署的政令规定,未经批准的教士不得再主持教会中学;整个教会中学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2000人,且只能招收寄宿生;经主教推荐的教会中学校长,只有得到国王的恩准之后,才能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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