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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佩勒提埃教育法》颁布

1793年1月,曾经是“三级会议”贵族代表的路易-米歇尔·勒佩勒提埃(Louis-Michel Le Peletier,1760~1793)因赞同处决国王路易十六而遭保皇党暗算身亡。他生前提出的国民教育改革计划,由其胞弟递交给国民公会主管教育的六人委员会。勒佩勒提埃在教育计划中提出建立一种面向社会全体公民的、真正的共和国国民教育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由国家开办“教育之家”,接收全体5~12岁的男童和5~11岁的女童。在神圣的平等法律之下,共和国保证儿童的物质生活,让他们受到同样的教育,得到同样的关怀和爱护。教育之家在城市以城区为单位,在农村以区镇为单位。校舍可设在公共建筑内,也可使用没收流亡贵族的城堡和教会的房产。办学经费主要是由对富人征收的累进所得税和公民按比例交纳的直接税收支付。勒氏在计划中十分强调对儿童在道德、智力、体育和劳动等方面的全面教育。他设想实施一种“斯巴达式的教育”,即培养儿童具有强健的体魄,增长他们的才干和知识。使其精力充沛,灵活敏捷,能抵御恶劣的环境,能克服生活中最初出现的困难。勒氏主张必须对儿童进行严格的训练,规定学生在校要睡硬板床,穿粗布衣,严守纪律。他认为,现在的儿童的道德品行就是未来国民的道德品行,因此,应该对儿童普遍加强道德教育,防止教会侵蚀儿童的精神和心灵。他还特别强调儿童在学习与生活中,都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的幸福。勒佩勒提埃主张儿童应当具有健全的体魄和较强的适应能力,以便今后可根据各自的兴趣和国家需要,或种地,或做工,各尽其能。在学校管理方面,教育之家可成立由学生家长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办学情况,参与学校管理,有责任对学校进行监督。应该说,该计划同这一时期其他一些改革计划相比,更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1793年8月13日,国民公会通过并颁布了《勒佩勒提埃教育法》,宣布开办“教育之家”,共和国开始担负起培养儿童的重任。对于那些不愿送子女上学的家庭,允许他们聘请私人教师。遗憾的是,该法案实施不久,由于政治局势的变化而被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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