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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大纲》颁行

1858年芬兰颁行普及教育法令以后,参议院决定任命乌诺·初格那亚乌斯(Unovcygnaeus)拟定初等教育大纲以改变当时初等教育非正规化、非系统化的状况。当时芬兰的初等教育未纳入正规学校教育系统,一般由家长向儿童传授。如果父母无能力提供教育,子女才去教区办的学校学习。

初格那亚乌斯任职后,对本国与外国的小学进行了多次考察,于1860年完成了《初等教育大纲》。大纲以瑞士初等教育体制为范本,强调初等教育应面向所有阶层的儿童,向他们提供广泛的基础知识,以此缩小各社会阶级的等级差距,增强芬兰语在民众意识中的地位。这一大纲的另一大改革是把初等教育纳入了正规学校教育系统,并规定初等教育应配备优秀的教师。小学教师的培训应使教师具备在国外优秀学校学习的经历。为了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大纲还规定建立教师学院。

该大纲还规定全国小学应开设如下课程:宗教、母语、写作、地理、历史、自然知识与实践、美术、音乐、体操和手工艺。初格那亚乌斯根据德国与瑞士的模式设计了教科书。他还于1863年在雨娃斯居拉建立了小学教师培训班。

初格那亚乌斯为芬兰的初等教育的普及和正规化作出了卓越的贡献,被芬兰人民誉为“初等教育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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