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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大学创立

1836年,伦敦大学在经历了长达10年的“孕育”之后正式诞生,从而真正结束了英国首都伦敦没有大学的历史。

最初在首都伦敦建大学的想法大约出现于17世纪,当时人们希望通过在伦敦兴建大学来利用该市的财富,发展科技和商业学科,广泛培养职业人才。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这一想法一直未能成为现实。直到19世纪20年代,才有人重新提出了这一设想。

1825年2月9日,英国著名人托斯·坎贝尔(Thomas Campbell)在《泰晤士报》上发表致国会议员亨利·布洛姆(Henry Brougham)的公开信,建议在伦敦为中产阶级创办一所崭新的自由大学。该建议立即得到了布洛姆、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m)和詹姆士·密尔(James Mill)、金融家戈德斯密(Isaac Lyon Goldsmid)、非国教派牧师考克斯(Francis Augustus Cox)及赞查利·麦考莱等人的重视与支持。他们在布洛姆的组织与安排下,次年决定通过出售股票集资建校,并从股东中推举产生了校务委员会,制定了无宗教信仰限制和无宗教教学的办学原则。1827年4月,英王乔治三世的第六个王子、苏塞克斯公爵奥古斯特斯·弗雷德里克为伦敦大学奠基;1828年10月,伦敦大学——又称伦敦大学学院,在伦敦戈瓦街宣告开学。伦敦大学学院最初设语言、数学、历史、物理学、精神科学、道德科学、政治经济学和医学等8门课程。但是,由于未能取得皇室特许状,伦敦大学在创建初期只能向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而不能授予学位。

伦敦大学在创办过程中就因其世俗性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为了与新建的伦敦大学相抗衡,1828年6月21日,对新大学持否定态度的惠灵顿公爵亚瑟·魏列斯利(Arthur Wellesley)等人,在英国国教(圣公会)3位大主教和7位主教的支持下举行集会,决定以国教精神为基础在伦敦另建一所大学,并恭请英国国王乔治四世为其保护人,将其命名为“伦敦英王学院”。1829年8月14日,伦敦英王学院获得特许状,此后经过为期2年的筹建工作,英王学院于1831年10月8日在肯特伯雷大主教的主持下举行了开学典礼。南伦敦圣马克肯宁顿教区牧师威廉姆·奥特(William Otter)就任英王学院的第一任院长。学院开设神学、数学、植物学、化学、法学、法国文学、德国文学、古典文学、商业原理等课程,但也只能向毕业生授予协士证书而不能授予学位。

初创的伦敦大学和英王学院虽曾势不两立,相互攻击,但仍具有许多共同点:它们在组织形式上都是单一型的苏格兰和德国大学结构模式;都没有学位授予权;它们的课程比老大学更广泛多样,生源、出路也更广泛和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同时也由于伦敦大学一直坚持不懈地进行申请特许状的活动,1835年6月,经过枢密院和内阁的多次讨论之后,英国政府作出一项折衷方案,决定采取措施在伦敦不加限制和区别地“向所有宗教派别的人提供授予学位的模式”,其中包括批准向伦敦大学颁发特许状,但将其定名为“伦敦大学学院”;另颁特许状成立由“文学和科学方面的著名人士”组成的考试机构,定名为“伦敦大学”;大学学院和英王学院的学生在学完规定课程以后,可凭证件参加伦敦大学主持的学位考试;其他教育团体的学生亦可持学完规定课程的证书参加伦敦大学的学位考试;伦敦大学由政府负责控制管理并提供经费。

1836年12月,在全新基础上由政府直接设立并提供经费的伦敦大学获得特许状,正式宣告成立。英国国王威廉四世根据特许状宣称设立伦敦大学的目的“在于通过考试确定在文学、科学和艺术方面通过教育已经精通的人;同时用学位奖赏他们,作为他们各自的成就和与之相称的荣誉的标志的证明”。因此,此时成立的伦敦大学实质上就是一个考试机构,其中设文学、医学和法学三个学部,颁授文学、医学和法学学位。首届理事会38位理事均是由政府任命的社会与学术界的著名人士,包括18位英国皇家学会会员;首任校长为伯林顿勋爵卡文迪什(William Cavendish,Lord Burlington)。1858年,伦敦大学根据新颁发的特许状,增设理学部,开始授予科学学位(理学士和科学博士),并废止了有关考生须持有在一所附属院校学完规定课程证书的规定(医学学位考试除外),从而向全国开放了学位考试。至1853年,伦敦大学宣称,附属院校已遍及英国各地,其中有医学类院校68所,包括大学学院和英王学院在内的普通院校32所。1869年,伦敦大学首次为女子设立了专门的考试;1878年获准在英国教育史上首先向女子开放了所有学部的学位考试;伦敦大学学院则在所有的附属院校中率先于1878年实行了男女同学。伦敦大学的创办和发展,打破了津、剑桥两所大学长期以来对高等教育的垄断,扩大了非国教派教徒以及妇女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从而极大地推动了19世纪英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然而,伦敦大学只履行考试职能而不问教学的结构模式引起了颇多争论。由部分伦敦大学毕业生于1848年成立并于1858年获特许状承认的伦敦大学校务评议会1877年通过决议,请求大学理事会考虑加强大学与附属院校之间联系的措施;1884年,来自大学学院、英王学院和伦敦医学院校的部分人士成立了伦敦教学大学促进会,建议改组伦敦大学,使之成为履行考试和教学双重职能的双重组织;1887年,大学学院联合英王学院请求以这两所学院为基础在伦敦新建亚尔伯特大学,同时履行学位考试和教学职能;1888~1894年,政府两次组成皇家专门委员会对伦敦是否需要新建大学或建什么样的大学进行研究;1898年,英国议会通过改组伦敦大学的法案;1900年,伦敦大学实行改组,由主持和管理大学入学考试与学位考试的考试机构,改组成同时履行考试和教学以及研究职能的大学实体;其无宗教限制和无性别限制的原则保持不变;大学学部增至9个,即文学部、理学部、医学部、法学部、音乐学部、工程学部、经济学部、政治学学部(包括商业和工业)、神学部;大学学院、英王学院和皇家豪洛威学院等9所普通院校,伦敦医院附属医学院等10所医学院校,哈尼克学院等6所各教派所设院校以及哥德斯密斯学院等31所由伦敦大学认定教师的院校,分别成为伦敦大学各有关学部的“学院”(Schools);实行校内生和校外生制度,即伦敦大学各“学院”的学生为“校内生”(internal students),非伦敦大学“学院”的学生为“校外生”(external students),两类学生的学位考试分别举行;增设工程理学士和经济学理学士学位;大学理事会成员(包括校长在内)增加至56人,其中17人由校务评议会推选,16人由各学部教师推选,其余分别由王国政府、大学学院和英王学院、皇家外科医师学院等2个医学院、4个律师会馆、法律学会、伦敦郡议会、伦敦市机关以及伦敦同业公会技术学院理事会等推选。

伦敦大学改组后在校学生人数增至4000以上,从而超过牛津大学与剑桥大学成为英国规模最大的大学。1929年,伦敦大学实行新的大学规程,新设负责大学财政事务的董事会,其16名成员中除校长、副校长和校务评议会会长之外,6名由大学理事会任命,4名由枢密院任命,3名由伦敦郡议会任命和指派;理事会成员略减,分别由校务评议会、各学部教师、大学学院等9所最大的学院院长和12所普通医学院院长推选产生,其中6人为大学学院和英王学院任命和指派;理事会下设学术委员会、校外学生委员会、大学推广和导师班委员会、入学考试和学校考试委员会、学院委员会等5个常务委员会。1938年,伦敦大学开始设置科研基金,资助各学院的科学研究。《1978年伦敦大学法》通过之后,伦敦大学的组织结构基本稳定下来,大学的最高管理机构是董事会(Court)和理事会(Senate),校务评议会则是大学的组成部分;大学拥有学部9个(新增教育学部),学科委员会56个,学术咨询委员会4个,专门咨询委员会14个;进行教学和科研的23个学院、12个研究所以及5个认定教师的院校分别隶属于各个相关的学部。至1988年,伦敦大学约有25位学者获得了诺贝尔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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