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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学之复兴与公学传统形成

19世纪30年代,英国公学开始复兴。从此,尤其是从19世纪下半叶起,公学逐渐发展成为一个重要而独立的中等教育系统,并在20世纪初英国国民中等教育制度建立之后,仍作为私立学校系统的重要及主要组成部分存在至今。

英国公学约创建于14世纪。当时初创的一批文法学校以“公学”(public school)自称,其原意一是指这类学校的招生有别于当时多数的私立捐办文法学校,是不受地方和经济因素的限制而面向全国和各个阶层的,本身带有慈善性质;二是为了区别于当时在贵族阶层中盛行的聘请家庭教师教育子女的“私人”教育。从14~17世纪,公学的发展基本上保持了其原意,为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的人提供良好的教育,声誉渐盛。但从18世纪起,随着贵族学生的不断增多以及公学学费的日渐昂贵,公学中的穷学生日益减少;至19世纪初,一些新建的公学更将招生对象明确限为“绅士之子”。其时公学已完全把穷人子弟排除在外,逐渐发展成为具有特定的学校生活内容,与周围社会隔绝并为英国中上阶层特别是上层所占有的一种教育机构。与之同时,公学的教学内容日显僵化落后,校风日下,体罚风行,遭致社会各方的批评与指责。

19世纪30年代,拉格比公学校长托斯·阿诺德(Thomas Arnold)率先在拉格比公学进行改革,增设了法语、数学和历史等科目,同时改进古典学科的教学方法,并确立了级长制以通过第六学级学生维持学校秩序。紧接其后,厄平汉公学校长思林、恕鲁斯伯里公学校长塞缪尔·巴特勒(S.Butler)和肯尼迪(B.Kennedy)、昂德尔公学校长桑德森(Sanderson)、哈罗公学校长查理斯·巴特勒(C.Butler)和沃恩(C.Vaughan)以及伊顿公学的霍特利(E.Hawtrey)等人,也在各自的学校内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改革促进了公学的发展从而促成了公学的复兴,并使公学从此开始逐渐形成其特有的传统,即以培养社会的领袖人物为目的,实行严格的生活制度(寄宿制),强调学生的社会一致性(包括同样的口音和同样的自信风度),崇尚有组织的体育运动,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自我约束力和社会责任感,提供高水准的教学并具有高度的社会隔离性。1864年,克拉伦登委员会在对作为公学教育中心和典范的九大公学进行了为期3年的调查之后,发表了《克拉伦登报告》,对公学的现状及发展提出了批评和建议,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公学的复兴。在《克拉伦登报告》的影响之下,公学改革了学校管理机构——公学董事会,扩充了课程内容,取消了公学捐献基金法规中的部分不合理规定。1869年,部分公学联合成立了“校长会议”(Headmasters Conference),此后任何私立中学要取得“公学”称号,都必须经过申请,首先使其校长被“校长会议”接纳为成员。公学的发展此时进入全盛期,其毕业生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比例极高。到19世纪末,接受公学教育对获得绝大多数政界、文官行业、教会和自由专业的主要职位来说已成了一项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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