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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3年英国政府首次提供教育拨款

1833年,英国议会下院通过了一项有关提供教育拨款的提案,此举成为英国政府干预教育的开端。在此之前,英国的教育基本上为教会所垄断,政府则持不干预态度。

早在17世纪英国就有人呼吁政府承担起发展教育的责任,如1656年汉林顿(Harrington)在其《大西洋》一书中提出国家应实施义务教育;潘恩(T.Paine)亦在其名著《人权论》中指出,在良好的政府统治下的国家不应允许任何人成为文盲,因为只有君主和贵族政府才依靠愚民政策来维持统治。19世纪初,又有惠特布雷德(S.Whitbread)提出《教区学校议案》,建议用政府经费建立或资助教区学校;其后,改革派布朗姆(H.Brongham)和罗伯克(J.Roebuck)又为建立公立国民初等教育制度作了尝试。布朗姆于1820年提出《教区学校议案》,设想建立一种妥协的国民初等教育制度,即校舍由制造业阶级提供,经常性开支由地方税、民间捐款和少量的学费来维持;罗伯克则借鉴普鲁士和法国教育发展的经验,在议会中提出了一项“普及国民教育”的计划,要求设立享有内阁成员地位的公共教育大臣职位,选举产生学区委员会作为地方教育当局,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税收拨款资助教育,强迫6~12岁儿童入学并创办师范学校以解决合格师资问题等等。然而,当时的统治阶级担心发展公立的国民初等教育会危及其统治地位,教会担心政府干预教育会削弱教会对教育的垄断,工厂主担心普及初等教育将使之失去大量用来榨取剩余价值的童工,民众在经济的重压之下又尚未形成对教育的明确意识和迫切需求,加上意识形态领域内部分思想家和哲学家有关“自由放任”理论的影响,上述有关国家干预教育的种种设想和尝试都未引起英国政府的相应重视,因而也未能付诸实施。

自19世纪初开始,英国进入了一个史无前例的人口增长时期。据统计,175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总人口在600万~650万之间,到1801年英国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增至900万;1851年增长到1800万,50年之内翻了一番。面对迅速增长的儿童人数,垄断教育的教会虽然反对政府插手教育事业,也已感到力不从心。由于经费缺乏,合格教师人数严重不足,大量儿童流落街头,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当时预计完全被关在学校门外的贫民儿童超过150万。与之同时,通过参加合作社运动、工会运动和劳工运动而逐渐成熟的城市无产阶级已逐渐认识到教育是改变工人阶级命运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呼吁政府发展教育事业。这一呼声与辉格党激进派左翼人物要求国家干预教育的呼吁结合在一起,汇成了一股强大的政治压力,迫使政府重新考虑自身在教育中的作用问题,并最终于1833年在下院通过了第一笔数额为2万英镑的教育拨款,通过当时的“国教贫民教育促进会”及“不列颠和海外学校协会”下拨,资助学校教育。此后这一拨款的数额逐渐增加,1839年上升到30万英镑,至1861年更增加到80多万英镑。但是,根据当时英财政部会议文件的规定,只有那些能够支付50%校舍基建费和能够保证日常开支的民间团体才能获得国家资助,因此政府的教育拨款实际上只限于资助那些相对富裕地区的教育,最贫困因而也是最需要资助的地区仍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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