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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出版《圣经》钦定标准译本

中世纪末,英国基督教信仰的主要特征是圣餐、圣礼和教阶制度。教会当局认为,阅读《圣经》能获得主观上的宗教体验,会形成自己的看法,产生异端,因此反对教民阅读《圣经》,出版英文版《圣经》更被认为是非法的,甚至连著名学者托斯·莫尔也倾向于教会的意见,反对使用英文版《圣经》。他就任大法官期间,执行严格的检查制度,禁止从国外将有关《圣经》的英文书籍带入国内,还规定除非事先得到主教的批准,否则禁止在英国印刷任何版本的《圣经》或宗教书籍。

然而,早在14世纪末,英国宗教改革家威克利夫(John Wycliffe,约1320~1384)就主张《圣经》的权威高于教会,并于1386年把《圣经》从拉丁文译成英文。英国新教改革派追随威克利夫的思想,逐渐把《圣经》作为检验教义和礼仪的标准。此后,由于受德国宗教改革运动的影响,流亡在外的英国新教徒印刷了英文宗教书籍,并将它们源源不断地送入英国。国内对英文版《圣经》的需要也越来越大。亨利八世(Henry Ⅷ,1509~1547年在位)执政时期,宗教改革家威廉·廷代尔(William Tyndale,1492~1536)热心于《圣经》的翻译工作,于1526年从希腊文翻译并出版了英文版《新约圣经》。此书成为传播《圣经》知识的一股力量。1537年,即莫尔死后的第三年,经亨利八世许可,迈尔斯·科弗代尔(Miles Coverdale,1488~1568)参照廷代尔译本,翻译并第一次在国内出版了《新约圣经》英译本。此后,又有日内瓦版《圣经》和伊丽莎白一世组织翻译的《主教圣经》等多种译本问世。到17世纪初期,英国流行的《圣经》版本纷杂,这些版本的内容各不相同,有的加上了反映门户之见及本教派观点的各种注解,弄得面目全非,而各个教派都使用与自己的观点和原则相符合的版本。

这种状况并不利于国王和教会的统治。詹姆斯六世(James Ⅵ,1603~1625年在位)执政英格兰的第二年,即1604年,清教徒在汉普顿宫召开会议,清教牧师、津大学基督圣体学院院长约翰·雷诺兹博士(Dr.John Reynolds)建议修订《圣经》。詹姆斯六世赞成这个建议,并把这看做是一个好机会,可以藉此清除对《圣经》的曲解宣传,翻译出人人能够接受的标准版本。于是下令在牛津、剑桥和威斯敏斯特三地各成立两个翻译委员会,每个委员会负责翻译《圣经》的一部分,出稿后由其他5个委员会一一审查,最后由一个12人委员会定稿。1611年,詹姆斯六世正式批准出版这本标准译本《圣经》,史称《圣经》钦定英译本。

《圣经》钦定英译本立即发挥作用,并产生了持久的影响。由于价格低廉,人们当时仅用5先令就能买到一本,因此在后来将近300年的时间内,它取代了其他各种版本。17世纪下半叶后,《圣经》钦定本在学校普遍使用,成为学生的必备读本,英国教育家洛克在《教育漫话》中对此有许多论述。英国清教徒移民北美时所携带的《圣经》也几乎都是詹姆斯六世钦定的标准译本。20世纪初,此译本印刷册数达9000万之多。目前这个版本仍然是英美两国的通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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